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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来源:倪彼情感

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证原件。

离婚流程如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只有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表达意思,即当事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等情况下,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且经人民允许,可以不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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