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违法办案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具体如下:
1、人民执行职务活动的,受人民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暴力执法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已经行政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2、当遇到了进行暴力执法的时候,也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必要时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漏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