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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自诉什么是自诉自转自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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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起诉,就没有的审理。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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