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离职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和骗取公积金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提取流程包括提交材料、确认账户封存、签署承诺书、办理取款等步骤。如果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法律分析
一、成都离职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
1、提取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提取流程:
先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那恭喜你,他会要你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几分钟就差不多给你一份回执单,然后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
二、骗取公积金有什么处罚
1、诈骗公私财物,也就是公积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5、住房贷款有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职工,在贷款结清2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贷款结清5年之日起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成都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被宣告破产;
2.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满1年;
4. 职工在达到法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条件前离开成都行政区域;
5. 职工在离开成都行政区域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此,若要进行成都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上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提取比例、提取金额等。
结语
离职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需要注意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提取流程包括先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账户是否封存,然后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如果骗取公积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采取非法手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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