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已交付的财产不能随意撤销,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赠与人可以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撤销赠与。房产过户需要通过房产局办理,合同公证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根据《民法典》,赠与人不承担赠与财产瑕疵责任,但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经公证或审批的合同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与已交付,不可随意撤销。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定条件。赠与人可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权益;2.受赠人未履行扶养义务;3.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房产过户需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办理房产局手续并缴纳税金后可获得房产证。公证合同具有较强证据效力,未经公证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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