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无过失受害人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情况才能申请赔偿,其他如一夜情无法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行为违法且违反婚姻义务,受害人无过失,且请求方具备损害事实。离婚赔偿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是离婚理由。虽然出轨无法要求赔偿,但对第三者侵犯其他权益可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主张赔偿吗
一方出轨,无过错方不一定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因为只有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出轨方式能申请,其他的一夜情之类的,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行为上的错误。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求,要求方必须有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应当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一方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求,过失方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例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等。
3、被害人无过失。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件,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有主观过失。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件,即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有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个事实表现为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过失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失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离婚赔偿只有配偶一方与第三方婚姻、家庭关系的破坏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
例如,被害人以感情不一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审理中查明“感情不一致”实际上是由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的,应当适用离婚赔偿。
“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当查明并作出相应的审判。”
虽然被出轨很令人同情,但是很遗憾的是,即便出轨证据收集的再多,也无法让其净身出户,同样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第三者侵犯了无过错方的其他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第三者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一方出轨离婚并不能主张赔偿。只有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过错的一方、违法行为、无过错的受害方、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只有在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尽管被出轨令人同情,但无法要求净身出户或要求第三者赔偿。然而,如果第三者侵犯了无过错方的其他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查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并作出相应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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