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后,公司注册时不需要进行实缴注册资本的验资,而是采用认缴登记制。只有在设立或变更公司时才需要进行验资,即注册会计师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此外,验资适用于设立、出资分期缴纳、企业重组、股权转让等情况。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我国已不再设定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
一、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
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随着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在公司注册相关资本的时候不需要进行验资的。只要当公司其他事务全都完成之后,银行开会交由相关的会计公司进行相关的验资。对于资本注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从去年开始我国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没有相关的规定了。
结语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不再需要进行实缴注册资本的验资。在进行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而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然而,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认缴资金,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设立和变更公司时,仍需要进行相应的验资程序。总之,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已不再是工商登记的必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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