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改革和完善对罪犯的考核奖罚制度,准确运用计分的办法考核罪犯的改造表现,以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劳动改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奖罚办法,要做到指标合理,考核准确,手续简便,奖罚合法。. 第三条 计分考核奖罚罪犯,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注重思想改造的原则,计分考核与管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原则,干部直接考核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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