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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追认 法律问题

来源:倪彼情感


法律分析:

进行无权代理追认需符合的条件是:1、追认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2、追认的意思表示真实;3、在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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