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情侣同居期间的债务中,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十二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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