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倪彼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挪用3000元立案流程

挪用3000元立案流程

来源:倪彼情感


挪用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者构成挪用罪;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者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对于挪用罪,数额达到2万元的情况属于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

法律分析

挪用3000元的,达不到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本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

1.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挪用罪怎么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罪20000元的量刑,挪用罪定罪量刑

挪用的数额达到2万元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罚的基准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

结语

挪用3000元的行为不符合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挪用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因此,对于涉及20000元的挪用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注意,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的行为严重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2000元属于刑事犯罪吗

未达成犯罪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了应当按受行政、党纪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罪应予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如何立案

报案后,如果想立案,必须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才可以立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多少钱该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Copyright © 2019- nbmht.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