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未按照公司章程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地位损害公司权益需承担责任。法人是公司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的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
法律分析
公司的法人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地位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法人是公司股东的,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人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条款、滥用职权、侵犯他益等。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此外,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一些特定的责任规定,如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因此,公司法人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结语
公司法人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人在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地位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应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根据法律,公司法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因此,公司法人在日常经营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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