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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保外就医规定与程序

来源:倪彼情感


犯人保外就医条件及程序: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可准予保外就医。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审查、研究、评审和审批等环节。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由保证人领回或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报到当地机关。保证人有义务认真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犯人保外就医条件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犯人保外就医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到当地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结语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于身患严重疾病、身体残疾、年老多病等情况的罪犯,可准予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审批和报送等环节。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监狱人民送回,并履行保证义务。法律为罪犯提供了合理的保外就医条件和程序,以便更好地保障其权益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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