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2:00至早上6:00的施工噪音,属于部门负责。在这个时间段可以拨打部门热线,其余时间可以拨打环保热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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