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该管道的直接受益人是楼上的业主,同时漏水又侵害了楼下业主的权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理应由楼上业主负责修缮,并支付修理费用。若产生漏水后楼上业主拒不修理,漏水对楼下的业主的财物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也应由楼上业主一并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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