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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不服怎样办

来源:倪彼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申诉,也可以请求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 申诉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终审判决正确,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处理的,不属于申诉,应告知当事人到第一审人民另行起诉。第十三条 对于确属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服判息诉。对不接受教育,纠缠不走的,可以收容遣送回原地。经多次收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移交当地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如果是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上诉,由上级重新审理和判决。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可以向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2、向申请抗诉。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的上一级申请再审。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2种观点: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一旦终审判决下达后,一般就进入了执行阶段,但是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对终审判决进行校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是二审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有问题时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对有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来保证审判公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2、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申请再审的管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原审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二、民事抗诉案件期限是多久民事抗诉期限为三个月。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三、民事抗诉是什么意思?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对人民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人民决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四、民事案件申请抗诉程序(一)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三)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四)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不再受理。(五)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提出抗诉的可以指令再审的同级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五、抗诉最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规定如下: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抗诉。依法可以申请抗诉的案件有: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申诉,也可以请求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 申诉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终审判决正确,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处理的,不属于申诉,应告知当事人到第一审人民另行起诉。第十三条 对于确属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服判息诉。对不接受教育,纠缠不走的,可以收容遣送回原地。经多次收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移交当地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一旦终审判决下达后,一般就进入了执行阶段,但是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对终审判决进行校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是二审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有问题时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对有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来保证审判公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申诉,也可以请求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 申诉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终审判决正确,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处理的,不属于申诉,应告知当事人到第一审人民另行起诉。第十三条 对于确属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服判息诉。对不接受教育,纠缠不走的,可以收容遣送回原地。经多次收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移交当地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一、对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1、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向申请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二、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条件如下: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申诉,也可以请求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 申诉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终审判决正确,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处理的,不属于申诉,应告知当事人到第一审人民另行起诉。第十三条 对于确属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服判息诉。对不接受教育,纠缠不走的,可以收容遣送回原地。经多次收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移交当地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的上一级申请再审。2、向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提出申诉。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3种观点: 一、对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1、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向申请抗诉,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二、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有哪些条件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条件如下: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申诉,也可以请求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各级人民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 申诉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终审判决正确,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处理的,不属于申诉,应告知当事人到第一审人民另行起诉。第十三条 对于确属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服判息诉。对不接受教育,纠缠不走的,可以收容遣送回原地。经多次收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移交当地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再审。1、民事案件中,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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