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也是具有人身权利的,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对未处决的死刑犯滥用刑罚处罚,对其惩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法律程序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针对被告人的权利还是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等方面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同时,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也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律程序性,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刑事诉讼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死刑应当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犯。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被告人的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的收集、审查、使用和质证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执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充分,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同时,律师也需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提供最好的法律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罪犯家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公证处等组织寻求帮助和救济。他们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救助。此外,他们还可以向国家某些司法赔偿制度申请赔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人,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依靠他生活,可以向人民申请救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因费用困难不能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律师意外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律师协会应当给予遗属适当的抚恤金和医疗费用。”4、《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公证员死亡或者因公证业务依法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或行政措施后导致丧失律师资格或者离职的,公证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抚恤金和医疗费用。”5、《国家司法赔偿条例》规定:“对于未被平反的冤错案件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国家司法赔偿机构申请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死刑是最高刑罚,执行死刑必须有最高人民的批准。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提起诉讼,但是否判处死刑,需要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嫌疑人的情况等综合考虑,不能盲目要求判处死刑。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故意杀人罪:凡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九条 死刑执行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并报请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犯的家属和亲友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可以请求探监、申请赔偿等权利,并且有保持家属关系、尊重法律等义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近亲属有权请求探视。被羁押或被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近亲属,应当得到有关机关的照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赔偿法》第十二条:疑罪从无被无罪释放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刑期被改判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经刑事追诉而被羁押、拘禁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他应当给予赔偿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3.《最高人民关于确认死刑案件死者身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死刑犯的家属和近亲属提出确认死亡身份申请,人民应当审查证据,对身份确认作出裁定。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经人民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给予被害人相应的经济赔偿。总之,死刑犯的家属和亲友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被告家属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首先,被告家属有权利了解被告的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并有权对案件进行辩护。其次,被告家属有权要求有关机关对被告进行合法、公正的审判,主张被告的无罪或减轻其刑事责任。最后,被告家属有权在被告执行死刑之前,得到合法、公正的通知和照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知道被告人的案情、审判情况和判决结果。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死刑案件作出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并经过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的审判程序。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在被告执行死刑前及时得到书面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对于罪行较轻的死刑犯,可减轻其刑罚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家属当然可以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在故意杀人、抢劫杀人、抢劫强奸或者强奸杀人案中,被害人对于被告人的痛恨是常有的事。只是被害人家属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但被告人是否属于应当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评判,并不是被害人的家属提出要求,就要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不影响的判决,但可以向提出,是否采纳,由进行评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家属可以为被告提供帮助,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由其家属或者亲友辅助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最高人民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死刑复核案件有核查证据、陈述意见和请求的权利。综上,被告家属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被告提供帮助,例如请律师辩护、提供证据等。但被告家属不能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来干扰司法公正,如提供虚据或贿赂等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判死刑的人虽然丧失了一定的权利,但其基本仍应得到保障。被判死刑者的亲友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审判监督申诉,也可以为被判死刑者提供访问、律师、鉴定等协助。同时,被判死刑者的家属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被告人依法有权申诉,申诉期间,司法机关不得执行死刑判决。第三百二十条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第三百四十四条 律师除在法庭上出庭辩护外,还可以在被告人提出申请的期限内,向审判程序中的有关机关提出意见或者提出申请,并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有关裁判文书。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对生活困难的死刑犯家属给予帮助。死刑犯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救护和安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判处死刑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治疗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条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面向符合法定条件的对象提供救助服务。家庭生活困难、突发事变遇到困难,以及其他需要生活救助的群众是社会救助的对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律客观:《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依法申请财产性、非财产性、律师代理等法律援助。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再次申请律师代理法律援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相对繁琐,所需条件也较为苛刻,申请人应了解相关规定并积极主动地进行申请。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被告人依法有权依靠自己或者劳动单位、家庭、亲属、律师等申请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法律援助,受援人有本法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受援人及其家属、律师等有本法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被告人在自首、全过程认罪、惩前毖后等情节的基础上,属于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再次申请律师代理法律援助。”3.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法制办公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案情复杂、辩护困难的案件,律师资格审查机关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指派辩护律师。”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是指在已经作出死刑判决后,经过复核后认为有必要修改或撤销该判决。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死刑复核可能会带来心理上的影响,包括对已经受到伤害的情感再次刺激,对维护公正司法产生怀疑等。但在法律上,对于被害人家属的影响并没有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经被告人申诉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复查认为需要改变原判决的,由具体情况折衷处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已判决的判决书自再审审结前,不得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的含义主要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需要经过高级及以上人民的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判死刑者的家属可以为死刑复核提供帮助,如提供新的证据、申请复核等。但在复核程序中,属于被判刑人和监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家属只能作为参与者提供协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死刑复核应当由被判刑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说明被判死刑者的家属可以提出死刑复核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对于有关复核的指控、证据和辩护意见,可以向发回本院审理的人民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可以指派辩护人出庭参加审理。”说明在复核程序中,被判刑人有权提供辩护意见,家属只能提供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经过复核,原判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明显错误的,人民应当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再审;原判决认定的罪名错误且不能改判死刑的,应当改判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不能改判死刑的,应当再次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并报请特赦或者减轻处罚。”说明复核程序中刑事判决是由司法机关作出的,家属只是参与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复核中,受害人家属的利益和感受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考虑程度和具体的做法。复核机构在进行判决时应该充分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感受和利益,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无视法律规定和证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对被告人再审期间,应当对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查,应当充分保护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被害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利益。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复核死刑罪判决时,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家属对被害人死亡的影响、服刑犯罪人员的表现等情况,适当予以考虑,但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死刑复核应该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利益和感受,但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具体的考虑程度和做法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的含义主要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需要经过高级及以上人民的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3种观点: 一、死刑复核期间可以见家属吗1、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在死刑复核期间不可以见家属,可以见律师,但是在死刑复核程序完成之后,可以见家属。如果不是最高人民已经复核死刑,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复核辩护,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判决经过复核之后家属可以探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二、死刑复核的流程是什么死刑复核的流程如下: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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