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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加装行李架要扣几分

来源:倪彼情感
第1种观点: 私自加装行李架扣1分。正常规定加装行李架不得超过车顶高度的0.5米,如果从地面算高度不得超过4米。改装汽车要在规定范围内改装,然后去车管所进行备案。汽车改装新规:允许加装行李架与踏板,不能改变车辆长度以及宽度,行李架高度小于30厘米;允许更改轮毂样式,改装轮毂不能改变车身高度;允许更改中网样式,车标样式不能更改;允许更改保险杠,不得改变车辆长度、不得有凸起物、不得改变离去接近角。行李架可以为车辆起到美观的作用,同时有着实用的功能,加装行李架的车辆在外观方面看起来更加的运动和炫酷,在自驾游的时候能够派上更大的用场,比如说尺寸较大的行李以及自行车,都可以放在行李架上固定,是旅游的好设备。车辆行李架分为单层行李架,双层行李架,澳式行李架,豪华行李架,在现在所出售的汽车当中,SUV车型多数标配有行李架,在后期使用的时候,只需要在行李架上加装横向连接杆就可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车顶行李架不违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具体如下:1、车主为车辆安装行李架以后,需要向所辖地区的车管所进行备案,而且行李架的高度不可以超过30厘米,行李架在装载物品以后,这个高度不可以超过50厘米;2、车主为车辆进行备案时,可以使用交管12123软件,在交管12123上面,可以找到所辖区域车管所的联系电话,并与车管所取得联系,预约车辆备案的时间。车顶安装行李架报备流程:1、首先,车主要登入12123交管APP,先将自己的违章处理完,处理完之后,车主才可以进行车辆备案;2、接着,车主要打电话给所在地的车管所,预约好办理车辆备案的时间,在联系的时候需要车主提供身份证号以及所在地等信息;3、到了预约时间之后,车主要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驾驶本以及绿本等资料到车管所进行拍照,拍照之后在指定窗口领取图片;4、然后,车主要填写好“车辆变更申请表”,再把照片和表格等都交到审核窗口并进行缴费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彩新沟4点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点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点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点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点15米;三轮摩托车宿肺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点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自加装行李架扣1分。正常规定加装行李架不得超过车顶高度的0.5米,如果从地面算高度不得超过4米。改装汽车要在规定范围内改装,然后去车管所进行备案。汽车改装新规:允许加装行李架与踏板,不能改变车辆长度以及宽度,行李架高度小于30厘米;允许更改轮毂样式,改装轮毂不能改变车身高度;允许更改中网样式,车标样式不能更改;允许更改保险杠,不得改变车辆长度、不得有凸起物、不得改变离去接近角。行李架可以为车辆起到美观的作用,同时有着实用的功能,加装行李架的车辆在外观方面看起来更加的运动和炫酷,在自驾游的时候能够派上更大的用场,比如说尺寸较大的行李以及自行车,都可以放在行李架上固定,是旅游的好设备。车辆行李架分为单层行李架,双层行李架,澳式行李架,豪华行李架,在现在所出售的汽车当中,SUV车型多数标配有行李架,在后期使用的时候,只需要在行李架上加装横向连接杆就可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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